立陶宛太陽能投資商起訴政府削減FIT補貼
在政府削減國家光伏FIT補貼之后,立陶宛太陽能開發(fā)商揭竿而起,期望通過法律途徑恢復往日豐厚的政策補貼。
前立陶宛政府頒布了豐厚的光伏補貼政策,30 kW以下的光伏項目補貼為每千時0.63美元,而30kW以上的項目補貼高達到每千時0.7美元。這引起光伏開發(fā)商的瘋狂投資,全國光伏項目如雨后春筍般涌現(xiàn)。
然而,現(xiàn)任社會民主黨政府卻給投資商沉重的一擊,通過對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正案,削減至少三分之一的補貼。
新政府自去年十二月執(zhí)政以來,一月份針對30 kW以下的太陽能項目頒布了修正案,五月份通過了30 kW及以上太陽能項目的修正案。
立陶宛總理Algirdas Butkevicius解釋,“之前預算要承擔的額外補貼已高達1.93億美元,因此削減補貼是必行之舉。”
該舉動已激怒了大量太陽能開發(fā)商。62家開發(fā)商已經(jīng)提起訴訟反對該舉動并且要求政府賠償損失4000萬美元。
“所有企業(yè)都會計劃投資和投資回報。”綠色能源開發(fā)組織JSC Alternatyvios Energetikos Imoniu Grupe主管Arunas Liskus表示,“鑒于修正案已被通過,計劃投資回報已經(jīng)不可能。目前,一項計劃實施后,卻沒人知道太陽能價格會是什么樣子。”
Liskus預測由于修正案的約束,公司的計劃收入損失已高達10萬美元。
JSC抱怨,根據(jù)2011年國家可再生能源法律,30 kW以下小型太陽能項目在固定12年期間可享受每千瓦時0.63美元的補貼。修正案則將每千瓦時補貼削減了0.08美元。
Liskus表示,“確保法律的實施是國家的職責,即使修正,也不應該逆向應用。”
JSC在立陶宛運營四個30 kW的太陽能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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